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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2024-01-28 15:12:25活动方案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1

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是我县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的一项重点工作,但针对当前农贸市场涨市的现状,我们将结合城市管理的实际,按照“疏堵结合,方便市民,规范管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抓好疏导和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葛训海同志任组长,陈松磊、吴继永同志任副组长,庄严、苏本乾、曾浩、杨成光、李为科、张平、吴昌欣、渠立志任成员。

二、整治内容及规划要求

(一)整治内容:整治工作主要对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取缔市场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清理店外牌(灯箱);按照规定拆除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的各类违章建筑;疏通市场周边的消防通道,取缔随意宰杀家禽,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经营户小吃摊等,以及由市场乱搭乱占经营而延伸的“马路市场”行为。

(二)规划要求:

1、南关菜市场门口及书院街路口摊点。该区域以蔬菜和水果批发经营为主,我们确保在不影响或少影响交通、市容、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暂集中在慢车道(花坛)以内区域内经营;书院街路口的水果摊点以不超出慢车道为界,严禁占用快车道经营。另外,对一些早上批发水果、蔬菜机动车辆,劝其到南环批发市场经营,对不听劝阻的配合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2、侯园菜市场。根据该区块的经营现状,对路两侧的经营户进行划线定位,规范经营;有店面的不得超出店面1米内经营,无店面的靠路边警戒线以外区域经营,最南端摊点不得超出苏果超市的外墙延长线。

3、五门桥市场。因沿河路较窄,桥以东人流车流较大,经营造成交通堵塞,将该区域摊点全部集中在大庆路两侧路牙石以上区域内经营,沿河内外侧禁止摆卖。

4、大同街西首十字路口农贸市场。全部集中到路牙石以上区域内经营。

三、时间安排

6月11至12日早上8:30或下午5:00在执法大队院内统一集合,由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要求。对城区4处农贸市场进行宣传,并重点整治南关农贸市场和侯园菜市场。6月13日,继续加大宣传,重点整治五门桥市场和大同街西头市场。

四、建立市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要做到把突击整治与经常性的日常监管相结合,克服“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整治结束后,各中队要落实定人定岗巡查制度,并由中队为单位定期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中队要克服以罚代管,以收费代管等不负责行为,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长效化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1、重视整治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注重执法技巧,讲究方法,避免矛盾激化。

2、对整治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管效能,营造整治、有序、卫生、安全的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市局关于用2-3年时间在全市农贸市场实施管理升级工程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系统“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整训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重抓本级、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重基层、打基础、抓长效的管理理念,坚持法律手段与市场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创新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促进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实现主体准入、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消费维权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升级,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放心满意的消费场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推进工商履职规范到位。实行市合科周查制、基层分局日巡制,推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五定”巡查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巡查痕迹化管理制度,实现工商部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到位。具体要求:一是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每一个农贸市场均要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并将巡查监管人员的姓名、工号、照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0xx年度,各基层分局要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落实日巡制,每天对市场巡查不少于一次,对管区内的其他农贸市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市合科每周要对各基层分局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确保巡查履职到位。20xx年度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的任务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场内垃圾;

2、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维护市场秩序,划行归市,督促经营者在指定区域经营,严禁消费者车辆进入市场。3、指导市场开办者每天查验、收集、登记猪肉、家禽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归档。

(二)检查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

1、检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市场主体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查处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检查交易行为:

1、检查场内有无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假冒牛羊肉等违法行为;

2、检查场内有无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

3、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产品的,依法取证后报县局市场合同科,由市场合同科统一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理。

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严格巡查痕迹化管理。各基层分局要健全完善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巡查监管人员要及时全面如实将检查情况、违规整改等情况等记入《巡查记录》;对依法和有关规定应予整改的,规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定程序办理。巡查监管人员必须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录入市场监管软件和经济户口软件。检查资料除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须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保存。

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交易环境。针对市场日常巡查发现和媒体报道、群众投诉所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执法办案,实行监管倒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政府、市民满意的市场环境。具体要求:一是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不同季节入市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积极会同食安委、农委、动物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强化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测监控,强化索票索证和溯源管理,严厉查办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二是开展市场经营秩序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短斤少两、制假售假、欺诈销售、欺行霸市、乱摆乱设、出场经营等突出问题,适时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管理有序的交易环境,达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划行归市、秩序井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要适时据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限塑等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及时会同商务、城管等部门和镇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灭环境卫生死角,查纠各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整改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推进检测体系运行管理,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检测室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市场食品检测的实时化、网络化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相关分局要将督促指导市场检测室规范运行作为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予以推进落实,保证市场按时完成规定项目和批次的检测任务,抽样检测实现规范化,检测数据上传率和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销毁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检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在依据工商职能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与食安委、农委、食监、质监等部门建立检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对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开展专项治理和召回、溯源等工作。

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落实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保证金和政府奖励制度的落实。县城农贸市场保证金的缴纳和奖励资金的落实由县局负责与县相关部门、阜城镇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对接工作;乡镇农贸市场由基层分局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汇报沟通和协调对接工作,争取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季度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对管理达标的市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达标的市场,降低信用类别,限期整改,扣罚保证金,并进行公开曝光,从而有效解决市场主办单位责任缺失的突出问题,树立一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类别档次、不同管理模式的样板市场,促进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具体要求:

一是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法定义务。要将推行市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契约式”管理等“四项”制度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主办单位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20xx年各基层分局辖区农贸市场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95%以上、批发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的占比要达到100%,实行食品安全“契约式”管理的市场要达100%。20xx年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时100%,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力争到20xx年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是推进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到位。要将市场管理制度化、经营秩序规范化、食品检测正常化、消费维权便捷化、环境卫生标准化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应尽的各项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三是推进市场诚信文明创建活动。要将市场诚信、文明、平安的创建标准要求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硬件设施,落实创建措施,规范经营户的信用评定管理,提升市场诚信文明水平。20xx年全县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85%以上。到20xx年市场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90%以上,创成省级诚信文明市场1个、市级诚信文明市场2-3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一直是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是工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抓手,全系统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县局成立由一把局长主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市合科牵头,消保科、公交科、注册科、私个协、消协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全系统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的推进实施。县局相关科室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加强科室之间的配合和对基层分局的工作指导。各基层分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查推进。县局将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督查重点,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加大日常督查力度,确保升级工程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各分局在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中要不避矛盾、敢于担当,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确保升级工程取得成效。各分局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10日前要分别将半年和年度专项报送到县局市合科。

(三)严格奖惩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个农贸市场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按照作风专题整训活动的部署安排,扎实做好对照排查、整改落实、长效管理等工作。对在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工作中管理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无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与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问责办法的规定,适时开展责任追究。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为了全面规范我办集贸市场的管理,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彻底解决我办市场及摊点群卫生脏乱差、妨碍交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提供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办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方便群众、促进消费、规范经营、美化城市、服务经济”为目标,着力解决集贸市场摊点破坏环境卫生、占道经营等违章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购物方便、卫生整洁、交通便利、秩序井然、管理规范的消费和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全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目前我办范围内形成的集贸市场临时疏导点一个和龙子湖便民服务中心(正在建设招商期间)。临时疏导点的位置设在姚桥路东段路北,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四周拉建围墙;龙子湖便民服务中心位于龙子湖小夏街时埂社区,共设摊位45个。

通过规划疏导、拉网过筛、集中查处、督查整改等整治手段,实现下列目标:1、取缔一些非法摊位; 2、限期取缔一批“露水”市场; 3、基本消灭集贸市场的溢摊现象; 4、使便民服务中心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集贸市场的检查标准。

本次专项整治要以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为抓手,以解决以后便民服务中心将会出现的秩序混乱、卫生脏乱为重点,切实达到“市场与市容并美、流通与交通并畅、发展与稳定并举”的整治目标。

三、整治原则 此次整治规范工作要遵循“疏堵结合、建管并举”的原则。对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面貌的占道经营,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四、整治实施办法

1、以市场主办单位为主,改善集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主办单位要对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逐项排查在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安全、上下水、宰杀间、鱼池、家禽笼、防蝇防鼠防尘、公厕、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防火防盗等方面的缺项,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整改。对需要解决硬件设施的市场名单,办事处要协调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2、以市场为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日常管理。

市场负责人是创卫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照创卫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要做到市场布局合理,场牌、标牌、指示牌、公告栏美观醒目,摊位摆放整齐,卫生制度健全、落实,建立台账管理。食品摊位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受过卫生健康教育,食品销售符合卫生规定;肉类商品经过检疫,票据(红票、白票)、验讫章齐全;豆制品挂牌经营;蔬菜经检测农药残留不超标后上市。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和及时进行卫生保洁。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及时清运垃圾,进行药物消杀,降低四害密度。取缔无证照经营,严禁溢摊和占道经营。各类市场管理资料和创卫资料保存完好,建档管理。

4、以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消灭集贸市场的溢摊现象。 集贸市场溢摊现象,是由于经营者为逃避交纳管理费用,市场管理者对其缺乏制约手段,少数街道受利益驱动任其泛滥等多种因素造成。溢摊现象不消灭,必然侵害市场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集贸市场整治中,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根本性措施,解决市场溢摊问题。要推广 “场街共管”模式,由各集贸市场出资,由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负责对溢摊问题实施全天候死看硬守。

5、以工商部门为主,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严把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

经整治规范后,市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真正实施长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市场主办单位,共同研究长效管理的措施,并随时检查督促市场管理者按规定的要求实施日常管理。要严把发照关,对市场外围的门面房禁止从事畜、禽、蛋、水产品、豆制品以及蔬菜等的交易。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弱势群体就业矛盾,应按照有关的规定或政策,对安排一定比例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的集贸市场可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对不执行管理规定仍收取农民直销摊位市场管理费的、或不设置农民直销摊位的市场管理者,必须依法严格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各责任单位对所整治范围内的各种摊位和小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治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所制定的方案,对所负责的道路、街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实施全面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由东区管委会财政局及相关责任部门、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及相关责任部门对照任务分工,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抓好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具体情况

临时疏导点和龙子湖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设置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经营设施统一规范。临时疏导点内的经营设施摆放整齐,位置固定,临时疏导点周边不得有占道经营;

(二)强化长效管理。我办将派专人负责临时疏导点内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三)强化卫生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临时疏导点内的卫生清扫工作,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强化安全管理。与商户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由我办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导经营者建立自治小组,互相督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办将加强临时疏导点日常管理力度,在方便辖区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规范管理疏导点,确保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秩序规范、安全系数高。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机构。为确保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我办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财政所为牵头部门,以各相关部门为责任部门,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全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果。各责任部门、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安排,通过集中突击整治,解决集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改变集贸市场脏乱差的局面。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落实巩固措施,持之以恒地抓好长效管理,力争整治一处,管理一处,巩固一处,确保集贸市场的有序经营。

(三)完善制度,确保落实。积极争取省、市、东区管委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对经营户的减免保障支持,优化办事程序,规范工作行为,为广大经营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切实做到让经营户安心、让老百姓放心。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4

南关兴南农贸市场是吕梁现代城市建设的产物,这一大型零售商业购物市场的建成,不仅方便了本市居民购物,同时对周边地区及陕北等地商贸产生集散辐射作用,随着人们对商品质量和购物环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无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公司作为吕梁市唯一一家正规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想一试身手在该市场拼搏一番,以期扩大企业效益和影响,现就本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我公司服务方案如下:

一、市场特点分析

南关市场紧邻市区龙凤大街,由原南关蔬菜批发市场和原永宁路荣宁农贸市场搬迁演变而来,这种沿袭演变,一开始就奠定了市场繁华昌盛的基础,是商家经营聚财的宝地,居民生活购物的天堂,不仅是城市型购物中心,也是地区型商贸批零市场,其特点为:

1、市场建筑规模大、面积大、物流量大、店铺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发,其物流可视为川流不息,夜以继日。

2、综合性强、包罗范围广,市场不仅包罗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货等,还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饮和作坊等场所。

3、人流多,根据原永宁东路荣宁农贸市场人流和本市场经营范围分析,其人流将会更多。

4、市场大开放、管理难度大,商场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铺形式出现。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对市场特点的分析,南关兴南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拟在总公司领导下设兴南市场分部,分部分设环境卫生组、设备设施维修组、秩序维护组、统计收费组,四个组在分部经理带领下展开工作,完成物业管理服务任务。

环境卫生组:主要任务为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护。每日早晚全面清扫两次,中间时间保洁,保持垃圾点垃圾不乱抛撒,并及时清运出场,保持市场经营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和垃圾。

设备设施维修组:主要任务为维修养护供电变压器到经营户内干线、缆线、电器等。供水管道维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粪池等。其中到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持经营需要保证管路电路正常运行。

秩序维护组:主要任务为维护市场秩序,分别为秩序巡查,以巡查劝离在市场打斗滋事人员和醉酒及精神病人等;调解调停经营户间纠纷,缓解市场内部矛盾。以秩序督查形式对乱停车、乱堆放、乱抛撒、乱设摊等现象进行规治等,保持市场所需的正常秩序

统计收费组:主要任务为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等。物业管理费按与甲方合同约定标准收取,水电费按实用指数加规定损耗比率收取,保证不发生额外乱收费,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三、服务项目质量标准

1、环境卫生:市场外围为市场服务的道路,每天清扫二次早上8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前扫完。

市场内从二楼楼梯处到市场场院早上9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扫完,(夏季适当延时)中间保洁,主要为清理杂物,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情况允许的打扫。

公共厕所每天清扫3次,分别在早上9时前午2时左右晚8时进行,保持公厕内门窗、照明设备整洁干净并清理娄桶脏物。

楼顶每季清扫一次,保证不发生杂物堵塞落管的情况。

2、设备设施维修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电线、配电盘等,按国家规定定期维修养护,发生问题随时修复,保证正常供电(从用户表到用户户内的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给水管道、供水总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设施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问题随时修复(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排污管和化粪池每年雨季前,冬冻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时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疏通清掏和修复,雨水落水管随坏随换(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供暖维修维护根据与供热部门约定进行,但不论责任归

谁我们都要保证业主正常供热,(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3、秩序维护:

通过市场秩序巡查来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通过调解调停来维护业主间正常关系,通过规范场地和车辆的管理来维护市场环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两班进行,白天巡查重点为制止滋事打斗、醉酒闹事、纠纷械斗、小偷扒窃、规范车辆停放,制止乱堆乱放乱设摊等。晚上巡查重点为治安安全隐患排除,提醒业主保全自家财物,吆喝驱散盗窃人员。

秩序调停调解主要是解决业主间纠纷矛盾,使市场各经营户在和睦氛围中经营生财。

秩序维护属一般防范性管护,一般不负保全财产责任,如要保全业主生命财产,各业主可通过保险渠道或办理特殊守护手续。

统计收费主要负责收费报表报账等。

4、费用收支测算:

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兴南市场属商业区,收费执行商业标准。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费用,摊点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收取,住宅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商区住宿的不属本标准)水电按实用加损计收,只作往来,不计收支。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5

20xx-9-29 10:21:25衡东县商务局用户

一、工作目标

县城老菜市场在11月20日整体搬迁至城中、城南、城北三大新菜市场,同时拆除清理好县城老菜市场,整治好县城区域内所有沿街摆卖的马路摊担。

二、工作机构

成立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商务局),由苏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搬迁、整治工作的具体事项,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集中工作。其中:县商务局5人,县公安局5人,县城管大队10人,县工商局5人,县市场服务中心10人,县城关镇5人。由县商务局负责工作的协调、联系、衔接及各类文字资料的制订、起草、印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30日―11月20日)

宣传准备阶段是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三大新菜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好招租、管理措施及优惠政策;

2.起草、张贴发布好县城老菜市场搬迁通告,并在县电视台播发县政府通告进行宣传;

3.各相关单位将协调人员名单、手机号码及牵头负责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搬迁、整治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1.11月19日晚8时起,封闭县城老菜市场,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对老市场设施进行拆除,周边做好安全防护,设立好警示标志;

2. 11月20日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城区所有沿街摆卖经营户进行劝导,督促其进入新菜场进行交易,对重点路段如集金北路、交通西路、交通东路至城关中学路段、兴衡东路富丽华路段、创大路江广场路段等,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及时引导经营户进场交易,制止和取缔占道经营;

3.县工商局对城区内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原老菜市场搬迁的经营户及进入三大新菜市场的新经营户及时办理好相关注册登记、变更业务,颁发营业执照。

(三)攻坚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攻坚巩固阶段是确保搬迁成果并达到长期效果的关键。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对老菜市场地段路面进行维修维护,真正切实做到还路于民;

2.继续对城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整治,防止搬迁户回流,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四、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局

1.起草县城老菜市场搬迁通告,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2.11月20日前一个星期,由县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

县城老菜市场及城区内沿街摆卖的所有经营户进行宣传动员,确保11月20日新菜市场如期正常开业;

3.加强对三大新菜市场的行业业务指导,督促其制定好科学的管理方案、招租办法及优惠政策;

4.按照领导小组安排,承担具体工作事项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及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印制、上报汇总。

(二)县城管大队

1.加大对城区内沿街摆卖现象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加强对三大新菜市场周边秩序的规范管理,防止摊担出市场或上街上路经营;

3.做好县城老菜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三)城关镇

1.做好新、老菜场周边居民思想工作,坚决不允许出现阻碍搬迁、堵路、上访等现象的`发生;

2.配合县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四)县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五)县工商局

1.加大对城区无证经营行为的整治,配合商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城区马路市场的整治;

2.及时为搬迁的老菜市场经营户办理好变更,为新从业经营户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依法查处取缔搬迁后的沿街摆卖的经营行为。

五、经费保障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影响面宽,难度较大,情况较复杂,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多,因此,必须有充分的经费作为物质基础和保障才能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实施。要及时到位和解决如下经费:

1.设施拆除补偿。按新世纪大市场招商之初所签协议,支付给老菜市场的设施拆除补偿款宜在老菜市场搬迁前全部、定额支付给县市场服务中心。

2.老市场拆除清理费用;

3.文字资料打印及宣传费用;

4.工作组联合整治行动费用。因整治时间较长,同时搬迁1星期内所抽调人员需全力以赴全部参与整治行动,1星期后至1个月内,工作组仍需派出20人左右队伍对全县重点路段进行值班巡查,以防搬迁户回流,占道经营,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等费用需50000元左右。

六、工作要求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是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县城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事关群众生活,事关经营户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做到精心组织,靠前指挥,相互不推诿,切实做好工作,确保县城老菜市场搬迁过程不出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对违法乱纪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6

为巩固流动摊贩管理成效,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秩序,

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加强市容市貌常态管理,有效治理乱摆乱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中队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坎墩辖区流动摊贩管理现状,特制定本。

一、整治目标

此次流动摊贩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中心农贸市场、

二灶市场、六灶市场周边的流动摊贩乱摆乱设,违法占道经营,需要进行有效的整治与大力查处,确保市容市貌整洁靓丽,保持工作常态化。

二、领导小组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执法队员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事务。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执

法队员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人员工作到位”。对辖区内流动摊贩业主进行宣传教育,给仍不听劝导乱摆摊点的业主发放责令整改,并保存好视听资料,要求他们积极配合,营造浓厚整治声势,争取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治理阶段(10月11日—10月16日)

针对辖区实际,全面掌握管理现状,针对重点区域建立基础台账,全面梳理流动摊贩管理问题,明确每个问题的责任干部、责任领导和整改措施。需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先行登记保全物品时,要固定好证据,发放法律文书,并对全过程进行同步录像。

第三阶段:完善巩固阶段(10月17日—10月20日)。要抓好薄弱环节的集中整治,全面查漏补缺,总结成功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保持常态精细管理,确保市容市貌恢复,城市各项秩序良好。

四、注意事项

(一)细化目标,定人定责。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辖区每一块区域、每一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每个专项整治、每个管理环节、有人员落实、有力量管控,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人员工作到位”,确保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二)依法监管,维护稳定。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办案,提升城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注意工作方法,要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大家自觉整改,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确保不因整治出现恶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线执法人员必须着装规范,文明执法。

(三)灵通信息,加强领导。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领导小组的联系,定期不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若遇到敏感问题或处置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按照领导的要求办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7

一、消毒原则

消毒工作应在疫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进行。

对必须消毒的对象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

消毒工作应避免盲目性,如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可以使污染物品无害化时,可以不进行消毒处理。

二、仅出现动物禽流感疫情

1、对-死-禽和宰-杀-的家禽、禽舍、禽粪进行终末消毒;

2、对划定的动物疫点内病、-死-禽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

3、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对流动水体和较大的水体等消毒较困难者可以不消毒,但应严格进行管理;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可能污染的物体表面在出封锁线时进行消毒;

4、必要时对禽舍的空气进行消毒。

5、出现人禽流感疫情

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还应对疫点和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1)加强对人禽流感疫点、疫区现场消毒的指导,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2)对病人的排泄物、病人发病时生活和工作过的场所、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消毒;

(3)对病人诊疗过程中可能的污染,同时按肠道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进行消毒。

三、消毒方法

消毒工作应该由经过培训、有现场消毒经验的人员进行,针对不同的消毒对象采用相应的消毒方法。

1、禽舍、厕所和病家的地面、墙壁、门窗使用牌消毒泡-腾-片配制成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

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m2~300ml/m,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地面喷药量为200ml/m~300ml/m。

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min。

2、纺织品

耐热、耐湿的纺织品用泡-腾-片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不耐热的纺织品可采取过-氧-化-氢-薰-蒸消毒。

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在密闭空间,按每立方米用11%过-氧-化-氢15ml/m),使用超低容量进行喷雾,喷雾后房间密闭2h。

3、动物及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稀薄者,每1000 ml可加消毒粉50g,搅匀放置2h。

尿液每1000ml加入消毒粉5g混匀放置2h。

成形粪便可用20%漂-白-粉乳剂2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h。

对厕所和禽舍的粪便可以集中消毒处理时,可按粪便量的1/10加消毒粉,搅匀加湿后作用24h。

4、柜台及家俱

可用消毒泡-腾-片配制成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喷雾量为50ml/m~100ml/m,。

5、动物-尸-体

动物-尸-体应焚烧或喷洒消毒剂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深埋(并在-尸-体上覆盖消毒粉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6、运输工具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消毒泡-腾-片配制成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喷雾量为50ml/m~100ml/m。

作用60min。

7、垃圾

消毒-泡-腾-片配制成1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喷雾时要进行翻动,确保全部垃圾接触消毒液,作用60min以上。

消毒后深埋。

8、空气

房屋经密闭后,对细菌繁殖体和病毒的污染,每立方米用5%过-氧-化-氢溶液进行超低容量喷雾,喷雾量为20ml1g/m,喷雾后房间密闭1h以上。

四、评价原则

1、过程评价

是否在发现疫情后及时对所有必须消毒的物体按规定的.方法采取了有效的消毒措施。

2、效果评价

实验条件允许时,可以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效果评价,当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时可以认为消毒合格。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8

根据文件精神,有效地减少老鼠、蟑螂危害,保护全校教职工学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指标

(一)灭鼠指标:鼠密度粉迹法≤3%;鼠迹阳性房间指数≤2%,教学楼、办公楼等重点窗口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率≤5%,外环境20__米的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蟑指标: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蟑螂卵鞘房间≤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5%。

二、责任分工

根据上级规定,各科室各司其职,实行具体的分工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宣传发动、综合协调。

行政科具体负责本校灭鼠灭蟑工作,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灭鼠灭蟑员技术培训、药物数量统计汇总和购取、防鼠设施和措施的落实、工作到位情况的监督。

三、工作要求

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灭鼠灭蟑工作的重要性及艰巨性,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联合行动”的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

做好技术培训。灭鼠灭蟑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联络员、技术员必须掌握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技术培训工作,并逐级做好培训,提高灭鼠灭蟑工作质量。

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市里“四统一”、“三不漏”的总体要求,足量投药,使投药的饱和率、覆盖率和保留率达到98%以上。灭鼠灭蟑毒饵要做到专人管理、发放和投放,要做好药物的供应、保管和回收工作;投药员要佩戴醒目标志,严格按规定投药,安全投药,同时也要做好自身的防护;要妥善处理或深埋死鼠,防止二次中毒和死鼠身上的蚤类扩散。在灭鼠灭蟑药物领用、发放、购置、投放每一个环节,都做好完善的工作资料记录,防止工作遗漏和药物流失。

完善巩固督查。成立相应的督查小组,对本单位灭鼠灭蟑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取得较好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月xx日到x月xx日

1、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成立灭鼠灭蟑领导小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其中xx1同志为联络员。成立灭鼠灭蟑督查小组,成员同灭鼠灭蟑领导小组一致。

2、制定本单位灭鼠灭蟑活动实施方案。

3、指派联络员参加灭鼠灭蟑技术员培训

4、汇总上报本单位灭鼠灭蟑所需药量

(二)集中行动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1、10月9日前,开展“翻箱倒柜”式的卫生大扫除,减少老鼠、蟑螂的孳生场所。

2、10月9日,到市疾控中心领取灭鼠灭蟑药,并发放到各个办公室。

3、统一灭鼠时间:第一轮为x月x日下午,第二轮为x月x日下午。如自查发现局部仍有老鼠或者蟑螂成(若)虫或活卵鞘的,进行第三轮补投药。

4、投药后7天内,彻底搞好环境卫生。

(三)巩固自查阶段:x月x日到x日

督查小组配合市爱卫办组织督查和指导城区灭鼠灭蟑活动,并做好自查和巩固工作。

(四)迎检验收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做好本单位查遗补漏工作,规范做好灭鼠灭蟑台账工作。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9

一、消毒液的配制

含氯消毒液:

当天临用现配,浓度为500mg/L~1000mg/L

配制方法1:在1L冷水中加入500mg/片消毒片1~2片或1000mg/片消毒片0.5~1片,溶解后使用

配制方法2:将含有效氯5%的84消毒液稀释50~100倍

二、消毒方法

(一)营业前2小时至营业结束,打开的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有机械通风装置开机运行

(二)每天在停止营业后,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垃圾及时清理运走;市场内墙面、地面、柜台、货箱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喷雾或擦拭消毒的,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每天消毒1次

(三)营业人员用流水清洗双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75%乙醇)擦拭手部1分钟以保持手卫生,并戴防护口罩

三、管理要求

(一)在入口处设置入场戴口罩标识,有专人发放疫情防治宣传卡片,发现可疑病人,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未戴口罩者或发热症状者不应入场

(二)农贸市场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分工要求

营业期间相关人员必须在岗在位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带给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带给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贴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

是指在职责单位门前确定的职责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范围、职责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选址

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贴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贴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建筑

4.2.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取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贴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务必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面积

4.3.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__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装修

4.4.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贴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市场室内空中除务必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场内布局

5.1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5.4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设施设备

6.1给排水设施

6.1.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持续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贴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供电设施

6.2.1应配备贴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贴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通风设施

6.3.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__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__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活禽销售点务必设置排风设施。

6.3.4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持续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6.4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消防安全设施

6.5.1建筑消防设施应贴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贴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能够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冷藏保鲜设备

6.6.1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务必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柜台设置

7.1总体设计

7.1.1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7.1.2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7.1.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持续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分类设计

7.2.1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必须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活禽交易区务必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持续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务必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商品陈列与销售

8.1蔬菜类

8.1.1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持续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鲜冻肉类

8.2.1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务必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贴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务必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贴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持续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一天清洗。

8.2.6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水产品类

8.3.1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务必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8.4豆制品类

8.4.1豆制品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豆制品销售前后务必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熟食卤品

8.5.1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贴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贴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酱腌菜类

8.6.1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清真食品

8.7.1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务必贴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经营清真类食品应贴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包装

9.1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贴合GB7718的规定。

10、卫生

10.1环境卫生

10.1.1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贴合GB14881的要求。

10.1.2农贸市场应持续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一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职责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10.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贴合GB14881.

11、市场规范

11.1规范

11.1.1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职责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职责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质量规范

11.2.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务必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证照规范

11.3.1场内经营者务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务必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价格规范

11.4.1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资料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资料,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计量规范

11.5.1市场内务必使用贴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带给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服务规范

11.6.1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务必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11.7信用规范

11.7.1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状况。

11.7.2市场举办者能够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户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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