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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24-01-28 19:17:13活动方案

2024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篇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20xx年春节将至,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明显增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真汲取“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至上、依法管理的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深化人员密集、生产经营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审批报备制度,全面落实大型活动安保工作责任制。各区(市)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精心筹划、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举办;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群众自发组织的大型活动,各区(市)县要制定,落实安全责任,提前排查,及时掌控人员易集中场地的情况,对场地和建筑安全、气象变化、人员容纳、疏散等进行科学测定和研判,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现场监管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春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保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一是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审核关口,加强指导监管,有效整合资源,细化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活动主承办单位实施场地临时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并加强活动期间现场监管。二是大型活动举办地要承担起属地责任,当地政府要制定完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现场人力物力、交通、通讯等保障。三是要落实活动主承办单位、场地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和保卫职责,认真开展商贸展销、灯会、庙会等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增强风险预判能力,加强现场安保力量和巡防力度,密切关注现场情况,防止出现人员拥挤和人员流量暴增等情况,及时预警,并科学实施分流疏导等措施,确保安全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试行意见》(成办发〔20xx〕9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督导检查,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篇2

20xx年春节、两会将至,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和两会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明电〔20xx〕3号)要求,为确保春节、两会期间我市饮用水水源和过境河流水质安全,防止出现水污染事故,特制定如下水污染防治:

一、要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监察中队迅速排查各辖区内排水企业,确保饮用水水源和河流水质安全。

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设备、值班车辆和监测仪器处于良状态。

三、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上游及重点排水大户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企业借春节之机偷排、直排污水,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四、加强对全市化工、制药及重点排水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防止自动监控设施损坏或监测探头丢失;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检修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水处理系统检修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

五、要严密关注对坞罗水库、第三水厂、伊洛河、汜水河水质存在潜在威胁企业的生产、排污动向,加强水质监测,一旦发生恶化现象,要在积极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应急中心和当地政府报告,适时启动环境应急响应。

六、环境监测站、局污管科要随时做好应急监测、监控准备,一旦接到污染事故报告,要及时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和监控,准确掌握污染事故的真实情况,妥善控制和处理事故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七、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和河流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认真落实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控与处置跨界水污染事件意见的通知》(豫环委办〔20xx〕5号)的有关任务,加强同水利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闸坝调度工作,密切关注并及时通报闸前水质情况,防止开闸放水对下游造成影响。

2024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建立健全镇突发疫情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疫情能力,有效、及时控制和消除疫情及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病毒并及时报告,规范病例救治和管理,防止疫情可能出现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镇防范突发病毒疫情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病毒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病毒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病毒疫情实行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突发病毒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站所、村委会要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病毒疫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的突发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成立镇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简称:防疫指挥部)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镇卫生院:组织制定突发病毒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

镇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镇民政办:支持各村隔离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镇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突发病毒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村中小学校: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防止突发病毒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病毒疫情控制措施。

镇应急办:协助对乘坐汽车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病毒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确保疫区公路、通道畅通。

镇畜牧站:负责监管市场食用肉类和进口鱼类疫情防范,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病毒疫情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采购、市场监督管理、疫情扩散控制,以及防疫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病毒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2)应急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置。

根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疫情控制措施: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感染病人、疑似感染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感染病人、疑似感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指定的机构移交。

(6)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四、镇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感染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病毒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对病毒疫情的病人,按照上级要求,送往指定医院就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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